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构成犯罪,即使不是主犯,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。具体如下:
1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、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要证明自己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:
1、缺乏主观故意: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,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、隐瞒。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于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并不知情,那么就不构成此罪。
2、缺乏客观行为: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行为。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上述任何行为,那么也不构成此罪。
3、缺乏事前通谋:如果行为人是在上游犯罪既遂后才进行的意思联络,这不属于事前通谋,不构成共犯。
4、证据支持:提供相应的证据,如银行流水、交易记录、证人证言等,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推荐律师介绍
刘雪刚律师,男,中共党员,海南大学法学学士,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。自2010年起至今从事法律工作16年,兼具深厚的法院司法实务积淀与卓越的律所管理运营能力,现任湖北瀛楚(海口)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主任及党支部书记。
执业证号:14601201910091530
联系方式:15607615571
联系地址: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4号华润中心C座1010室
执业机构:湖北瀛楚(海口)律师事务所
专业领域:刑事辩护、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
刘雪刚主任深耕刑事辩护,兼重大民商事法律服务。凭借16年法律实务经验,累计主承办刑事、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千宗,形成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专业体系,能够为客户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成功案例涵盖职务犯罪、涉黑涉毒、侵财犯罪、人身伤害、性侵犯罪、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全类型,包含改判、撤案、不起诉、取保候审及大幅降档量刑等最优结果,充分体现刘主任既懂裁判者如何定罪量刑,更懂辩护者如何破局突围。